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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 机 关 处 室 厅 直 属 单 位
名 称 电 话 名 称 电 话
厅办公室 0371-68080809 河南省建筑劳务管理办公室 0371-63933458
人事劳动与教育处 0371-68080817 河南省建设厅机关服务中心 0371-68080800
综合计划财务处 0371-68080820 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0371-66224277
政策法规与城建监察处 0371-68080825 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 0371-66224106
科学技术与外事工作处 0371-68080828 河南省建设安全监督总站 0371-63610686
建筑管理处 0371-68080835 河南省建设技术发展中心 0371-63829728
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 0371-68080837 河南省建设(集团)总公司 0371-66217633
城市规划与风景园林处 0371-68080852 河南省建筑工程总公司 0371-68080837
城市建设处 0371-68080857 省建设机械物资车辆设备总公司 0371-63855655
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0371-68080863 河南省工程水文地质勘察院 0371-67438600
村镇建设处 0371-68080866 河南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0371-66229307
机关党委 0371-68080868 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0371-63929453
纪检监察室 0371-68080871 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0371-63823695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0371-66222841 河南省建筑工程学校 0371-67971585
省建设工会 0371-68080873 河南省建筑职工大学 0371-67971585
省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0371-63838515 河南省建筑工人文化宫 0371-63833750
    中州建设杂志社 0371-66265731
     河南省建设厅职能介绍  



  河南省建设厅成立于1983年,是负责全省建设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其建置沿革是:1953年成立省人民政府建筑工程局,1954年改为省人民政府基本建设局,1955年改为省城市建设局,1958年改为省建筑工程厅,1962年改为省建筑工程局,1969年改为省基本建设委员会,1978年成立省建筑工程局、省城市建设局、省建材工业局,1983年成立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由省城建局、建工局、测绘局、环保办公室合并组成,1994年改为省建设厅至今。主管全省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勘察设计咨询业、风景名胜事业等方面的工作。

  主要职能:

  (一)研究拟定全省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和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指导全省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省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和管理城市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及生物多样性工作;负责全省重点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三)组织制定全省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有关标准定额;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与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四)指导全省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拟定全省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指导;监督建筑行业的资质认证;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出省出国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五)指导全省城市和村镇建设;指导城市供水节水、城市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公共客运、市容和环卫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指导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六)指导全省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住宅和房地产业行业管理;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

  (七)负责全省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八)负责全省城建监察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依法直接查处重大建设违规违法案件。

  (九)拟定全省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及建筑节能工作。

  (十)拟定全省建设行业人才培训规划,指导行业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管理厅属学校。

  (十一)管理全省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十二)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负责厅机关离退休职工管理与服务工作,指导厅直单位离退休职工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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