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监督检查省建设厅和厅属单位及所属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决定、命令等情况;在《中国共产党章程》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对省建设厅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
(2)协助省建设厅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
(3)监督、检查省建设厅和厅属单位及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4)督促、协调省建设厅党组和厅机关业务处室研究制订本系统、本行业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
(5)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及其申诉,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6)完成省纪委、监察厅和省建设厅党组、厅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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