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期
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纪检组监察室 2010年3月16日
刘洪涛厅长主持召开
全省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腐败工作座谈会
3月11日下午,刘洪涛厅长主持召开全省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腐败工作座谈会,听取有关方面代表的情况汇报和意见建议,共商规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副厅长张德成、石迎军、纪检组长张秀梅,省纪委执法监察室副主任刘国际、厅办公室、法规处、规划处、监管处、驻厅监察室负责同志和有关人员出席会议。
会上,与会代表围绕主题进行了积极研讨。郑州市建委、郑州和焦作市建设工程招标办、开封市工程质量监督站、许昌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等单位的负责同志,介绍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强化招投标管理与服务,积极预防腐败的做法、成效及建议,省一建、省五建、泰宏集团等施工企业的代表提出了企业对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和各方主体行为的需求与建议。针对相关问题和建议,厅领导和有关处室负责同志积极作答,提出相应解决办法。刘洪涛厅长还要求有关处室进一步归纳整理好大家提出的意见建议,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出成效,推动工作。
最后,刘洪涛厅长强调:我省称得上建筑业大省,但还不是建筑业强省,在加速这一转变的过程中,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既要积极推进建筑业的加快发展,也要切实强化工程建设领域的反腐倡廉,促进全省建筑业做大做强。要突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这一重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着力规范行为、预防腐败,营造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引导企业走健康发展之路。(驻厅监察室)
郑州 焦作 许昌市
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的做法
郑州市:(一)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投诉处理机制。针对投诉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如投诉的管辖、评标复议、投诉时效、投诉质证活动的组织等,研究制定了《招投标投诉工作内部登记表》,建立了举报投诉处理档案,重点查处各类规避招标、泄漏标底、串标、陪标等弄虚作假和违反招投标程序的行为。(二)积极推行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出台了《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工作的通知》(郑建〔2009〕63号),积极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不良行为的采集、认定、录入、公示、使用等各个环节的配套表格、文书、说明,努力做到科学采集、准确认定、系统录入、广泛公示、使用权威。对招标投标各方主体的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在“郑州建设信息网”予以公示,同时通过“郑州市工程建设信息网”发布企业信用信息,创造诚实守信、失信必惩的良好建筑市场环境。这一做法被《中国建设报》、《河南日报》、《郑州日报》和省市政府门户网站等作了报道。(三)重点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监管。轨道交通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都已纳入市建委的监管范围。市招标办专门制定了《郑州市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监管的措施》和《郑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操作程序》。对招标投标活动的重要环节、重要事项严格把关;加强评标专家的教育管理,规范评标专家行为和评标工作;改进和完善了评标办法,实行合理低价中标制,全力推行低价中标差额担保;要求招标人和中标人必须签订《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焦作市:强化内部管理,打造依法行政、廉洁高效的监管队伍。一是建立学法日制度。通过开展学法明理、案例剖析、体会交流等活动,增强法律观念,促进依法行政,并制定“十条禁令”和责任追究制度,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定期轮岗交流。坚持每年年初对监督人员进行岗位轮换,对权力进行适度分解,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首办责任制、限期办结制、责任追究制,有效地预防了监管人员以权谋私问题的发生。三是规范自身行为。对招标监管部门及工作人员、招投标人等明确了“六严禁”、“八不能”、“十六不准”、“五项原则”。四是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如在对招标备案资料的核准上,实行层级把关制;在对投标人资格证书、标箱、标书密封、标志、签章等情况进行符合性审验时,实行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监督部门四方代表共同审验的办法,改变过去只有监督人员才能拍板定夺的做法;对专家评委实行自动编号、随机抽取、业主通知,监督部门、交易中心、建设单位共同监督,避免通过不正当手段收买、操纵评标专家左右评标结果现象的发生。
许昌市:市委和市政府十分重视统一招投标平台建设工作,并作为2007年度“十件实事”之一。成立了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市纪检、监察、行政服务中心、发改等部门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市建委等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招投标市场领导小组,市监察局为具体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服务中心为具体承办部门。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许昌市统一招标投标市场的通知》,市监察局制定了《关于建立许昌市统一招标投标市场的实施方案》,确立了招投标市场建设的“三个原则”:一是管办分离原则,二是执法主体不变原则,三是资源共享原则。2007年10月,依托原许昌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而建立的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正式挂牌运行,为正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隶属市建委,场所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交易中心投入运行后,许昌市本级、魏都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所有应招标的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医药购销、土地整理、国有资产出让、交通工程、10万元以上的室内装饰装修等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统一进入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按规定程序进行,信息发布统一在招标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各领域招投标工作行政监管部门与具体负责招投标工作的代理、服务机构分立。各行政主管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市财政局、市建委、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国土局、市卫生局、市房管局、市公路局等通过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公共交易平台,分别对各自领域内的招标、投标过程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监督。市监察局对各职能部门的监管、监督行为进行监察。2007年10月以来,全市进场招投标交易项目487个,其中公开招标466个,公开招标率96%。工程建设项目招标408项,总交易额32.3亿元,通过招标节约投资1.8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