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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建设纪检监察2010年第4期
【收藏此页】 【打印】 【关闭】 来源: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日期:2010-03-22 阅读:
    

第4期

 

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纪检组监察室    2010年3月4日

 

    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纪检组监察室学习贯彻八届省纪委五次全会精神。2月22日,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纪检组长张秀梅同志召集驻厅纪检组监察室的同志,学习传达了八届省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和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纪检组长龙新南同志在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暨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布置了近期工作。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厅“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明确重大事项报告的内容,对于一些与广大干部职工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规章制度,要汇编成册。二是加强廉政文化教育。发挥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警示教育基地的作用,利用传统媒介、主流媒介、网络等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指导各地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委局开展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在系统内的各行业都树立一个典型,作为示范点。三是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对近期6个检查组的排查工作进行汇报汇总,提出对下步工作具有指导性质的、高质量的排查报告,对发现的共性问题进行研究,理清思路。四是加强自身建设。要有团结意识,树立“室荣我荣、室毁我毁”的思想,增强凝聚力、战斗力,维护形象,树立权威。                   (驻厅监察室)

    许昌市城市管理局力促城管执行力提升。一是明确岗位任务。根据全局阶段性工作安排,结合自身职责,将承担的年度目标任务分解到每天、每周、每月,时时有计划,处处有安排,保证全局形成一致的工作方向。二是牢记工作标准。要求每位干部职工牢记各自的工作标准,将其作为应知应会的主要内容,纳入标准化考核。局考核办随时抽查应知应会知识内容,为提高执行力打牢坚实的思想基础。三是人人实干真办。推行“三个本和四对照”。“三个本”即:人人要有城管日志本、理论学习本、文明员工本;“四对照”即:每天要按照执行力提升工作要求,对照岗位职责,列出个人每天、每周、每月、每年工作台帐,将当天落实的每件事,记入城管日志本;每周要对照理论业务学习计划,自学或集体学习一次,并将学习内容和心得体会记入理论学习本;每月要对照文明员工30条,按照七要素记录一次文明员工自查情况;每季度要对照年度目标任务和临时任务台帐,自查自纠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局考核办将“三个本和四对照”列入标准化考核内容,实行一月一检查。四是“三级”考核督办。局考核办、局属单位考核办、基层大队、公司考核办按要求组织检查、抽查,记入考核台帐,作为定期奖罚督办的原始依据。五是定期奖罚促办。三级考核办定期对职责范围内的单位、个人进行排名,表彰先进,处罚落后,对结果进行备案。        

                                                             (据许昌市城管局纪检组信息)

    漯河市房管局结合实际提出“十不准、十严禁”不准在职人员从事以个人营利为目的的房地产中介及房地产经营活动;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特定关系人推销商品,或通过特定关系人干预工程项目、批办手续和从事房地产经营活动。不准以集体研究的形式决定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推荐施工单位参加投标和承揽工程项目。不准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市场价格包括不针对特定人的最低优惠价格)向服务对象购买房屋;严禁炒买炒卖保障性住房。不准利用工作或职务上的影响,为特定关系人提供住房保障政策优惠;严禁违反程序批办保障性住房。不准刁难、怠慢服务对象;严禁拖延办理业务,擅自脱离工作岗位,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及接受服务对象的礼金礼品等馈赠;严禁参与或接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各类宴请和休闲娱乐活动。不准向服务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严禁接受服务对象给予的休息日加班费用。不准出现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严禁不文明执法,弄虚作假,为违法人员说情。不准利用任何形式干扰企业正常经营;严禁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不准改变执法程序,擅自减免收费,越权处理违法案件;严禁擅自设立罚款项目,改变罚款标准。认真贯彻执行局系统行政责任追究制,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确保全局系统风清气正。    (据漯河市房管局纪检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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